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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新增32座体育公园

2021-11-02 13:47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等7部门发布《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意见》求到2025年,全国新建或改扩建1000个左右体育公园,其中福建将新增或改扩建32个。

  10月29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福伟这样表述:“在功能设置上,至少要具备开展常规球类、跑步健走、器械锻炼、儿童游乐活动等4类功能,至少可以同时开展5种运动项目,主要目的是确保体育公园功能丰富、全龄友好,让广场舞和篮球赛能够在体育公园内和谐相容,特别是让‘广场舞大妈’和‘篮球少年’不再冲突、互不干扰。”

  《意见》要求:推动体育公园绿色空间与健身设施有机融合。体育公园绿化用地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65%,确保不逾越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推进健身设施有机嵌入绿色生态环境,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打造运动场景。体育公园要与生产生活空间有机融合,不设固定顶棚、看台,不得以建设体育场馆替代体育公园,不得以体育公园的名义建设特色小镇、变相开发房地产项目,避免体育公园场馆化、房地产化、过度商业化。不鼓励将体育综合体命名为体育公园。

  《意见》提出:各地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考虑体育公园与服务半径内其他健身设施之间的功能协调和面积配比,合理预留体育公园建设空间。按照区域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县域次区域)和一般镇四个等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编制体育公园建设方案。鼓励各地参考如下标准推进体育公园建设。

  鼓励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行政区域(含县级行政区域和乡镇,下同),建设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15%,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2公里,无相对固定服务半径,至少具有10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

  鼓励常住人口30—50万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主要服务半径应在5公里以内,至少具有8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

  鼓励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主要服务半径应在1公里以内,至少具有4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意见》要求:布局各类健身场地及配套设施。体育公园内既要有满足中老年人群需求的健身步道、健身广场,也要有满足青少年需求的足球、篮球、排球等常规球类场地设施和满足儿童需要的活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临时性、装配式的冰雪、游泳设施。包含水域的体育公园可以因地制宜建设供皮划艇、赛艇等水上运动使用的小型船艇码头。鼓励配套建设智能化的淋浴、更衣、储物等服务设施,提高群众健身便利性。

  (文/莆田市秀屿区老体协:许德清)

(责任编辑: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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