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调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钓鱼交流活动裁判委员会人员的通知
2017-04-28 14:57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体老字﹝2017﹞36号
中国老年人体协关于选调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钓鱼交流活动裁判委员会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主办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钓鱼交流活动将于2017年5月15日至19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千龙湖国际(湿地)主题垂钓公园举办,为保证活动的顺利举办,拟选调技术人员组成裁判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裁判委员会
总裁判长:郝卫东(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副总裁判长: 李 兵(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代建军(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王利生(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戚德林(长沙市钓鱼协会)
李孝友(湖南省体育局)
成统裁判长:周 俊(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分区裁判长:杨建平、周冉冉、林海军、司伟、邹佳平、王权、余朝晖、谭志伟、董仲、陈勋飞、贺辉利、邹抗
成统裁判员:杨海军
辅助裁判员:江声发、唐坤、罗成显、葛茹、艾宏涛、刘志强、陈海根、彭干、杨检、李丹、江华、卢亮
二、上述裁判员应于5月14日10点报到,19日离会。
三、中国老年人体协为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成统裁判长购买相关保险,请以上人员主动与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见单项规程),提供相关信息以办理保险事宜。其它裁判员保险由承办单位购买。
四、选调裁判报到时需向裁判委员会提供健康证明、自愿参加责任书、保单原件或证明,无上述材料者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的裁判工作,相关费用自理。
五、赴赛区工作可乘火车硬卧或高铁二等座,乘坐飞机按火车标准报销。
六、相关事宜请与承办单位联系,联系人:胡受光,联系电话:13755054578,电子邮箱:15013204@qq.com。
附件:自愿参加责任书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2017年4月 日
抄送:长沙市体育局、老年人体育协会,望城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长沙千龙湖生态旅游度假有限公司,长沙市钓鱼运动协会
附件: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钓鱼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
我自愿参加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钓鱼交流活动的裁判工作并签署本责任书。对以下内容,我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且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我愿意遵守本次活动的所有规则规定;如果本人在裁判工作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工作或报告交流活动组委会。
二、我充分了解本次交流活动裁判工作期间的潜在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安全负责的态度参加裁判工作。
三、我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以及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因此我郑重声明,可以正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的裁判工作。
四、我同意接受主办方在交流活动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本人签名: 亲属签名:
2017年 月 日
(责任编辑:于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