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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围棋、中国象棋、桥牌交流活动规程的通知

2017-03-24 11:50体总网

  体老字[201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老龄办、老年人体协,各行业体育协会、老年人体协,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发挥体育在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生活、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老龄办、中国老年人体协共同主办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围棋、中国象棋、桥牌交流活动将于2017年8月28日至9月2日在山西省晋城市举办。

  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中国老年人体协

  2017年3月23日


  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围棋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山西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晋城市委宣传部

  晋城市文化局

  晋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晋城市体育管理中心

  晋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晋城市围棋协会

  四、举办时间和地点

  2017年8月28日至9月2日在山西省晋城市举行。

  五、项目设置

  围棋团体赛、个人赛

  六、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老龄办及老年人体协(共同组队),各行业体协及老年人体协(共同组队),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承办单位晋城市可单独组队参加。

  (三)每单位每项目限报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队员3-5人(性别不限,领队或教练可兼队员)。

  (四)队员年龄为50至75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67年 12月31日前出生)。均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为准,报到时交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

  (五)参加交流活动人员须是经常参加体育活动。大会统一在交流活动场地和驻地配备医生。

  七、交流办法

  1、执行最新《2002年中国围棋竞赛规则》。

  2、采取个人赛计团体成绩的办法,视报名人数确定轮次。

  3、每局每方用时60分钟包干,超时判负。

  4、累计同单位3名棋手的个人名次分决定团体名次,名次分少的队,团体名次列前,若相同,则比较棋手个人最高名次。

  5、个人成绩:比较积分区分名次,积分高者名次列前。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对手分、胜局、犯规、后手胜局。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6、参加人数不足3人的队,只计算个人成绩,不计算团体成绩。

  7、赛程: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八、奖励办法

  按《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7年5月31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将《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围棋交流活动第一次报名表》(附件1)报晋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晋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联系人:王 强 电话:13994706601

  传真:0356-2050751 电子邮箱:jinchengltx@163.com

  (二)第二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围交流活动第二次报名表》(附件2)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晋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第二次报名后不允许更换队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须在报到时由组队单位向棋牌交流活动组委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盖章原件),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参加交流活动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各单位第二次报名时,须将队员和直系亲属签名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围棋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附件3)、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电子邮件发送),于2017年7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晋城市老年人体

  十、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交240元,5天共1200元,于报到时一次缴清。不足部分和活动期间交通费用由大会承担。提前报到、推迟离会及超编人员请于组委会联系安排,费用自理。

  (二)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可自行在当地购买上述保险,也可选择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保险方案如下:

  

  十一、报到和离会

  (一)各代表队请于2017年8月28日全天报到,离会时间2017年9月2日。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提供身份证原件、自愿参加责任书、保单原件或证明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者,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在交流活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裁判委员会

  本次交流活动设裁判委员会,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三、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和《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由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围棋交流活动第一次报名表、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围棋交流活动第二次报名表、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围棋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


  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中国象棋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山西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晋城市委宣传部

  晋城市文化局

  晋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晋城市体育管理中心

  晋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晋城市象棋协会

  四、举办时间和地点

  2017年8月28日至9月2日在山西省晋城市举行

  五、项目设置

  中国象棋团体赛、个人赛

  六、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老龄办及老年人体协(共同组队),各行业体协及老年人体协(共同组队),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 承办单位晋城市可单独组队参加。

  (三)每单位每项目限报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队员3-5人(性别不限,领队或教练可兼队员)。

  (四)队员年龄为50至75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67年 12月31日前出生)。均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为准,报到时交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

  (五)参加交流活动人员须是经常参加体育活动。大会统一在交流活动场地和驻地配备医生。

  七、交流办法

  1、执行最新《象棋竞赛规则》(2011)。

  2、采用积分编排,视报名人数确定交流活动办法。

  3、成绩计算:团体名次按各单位棋手前三名得分总和计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同,个人名次最好者,团体名次列前。

  4、个人按照积分编排制,轮次视报名人数制定。

  5、个人成绩:比较积分区分名次,积分高者名次列前。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对手分、胜局、犯规、后手胜局。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6、参加人数不足3人的队,只计算个人成绩,不计算团体成绩。

  7、赛程: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八、奖励办法

  按《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7年5月31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将《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中国象棋交流活动第一次报名表》(附件1)报晋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晋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联系人:王 强 电话:13994706601

  传真:0356-2050751 电子邮箱:JCSLTX@139.COM

  (二)第二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中国象棋交流活动第二次报名表》(附件2)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晋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第二次报名后不允许更换队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须在报到时由组队单位向棋牌交流活动组委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盖章原件),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参加交流活动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各单位第二次报名时,须将队员和直系亲属签名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中国象棋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附件3)、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电子邮件发送),于2017年7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晋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十、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交240元,5天共1200元,于报到时一次缴清。不足部分和活动期间交通费用由大会承担。提前报到、推迟离会及超编人员请于组委会联系安排,费用自理。

  (二)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可自行在当地购买上述保险,也可选择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保险方案如下:

  十一、报到和离会

  (一)各代表队请于2017年8月28日全天报到,离会时间2017年9月2日。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提供身份证原件、自愿参加责任书、保单原件或证明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者,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在交流活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裁判委员会

  本次交流活动设裁判委员会,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三、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和《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由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中国象棋交流活动第一次报名表、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中国象棋交流活动第二次报名表、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中国象棋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


  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桥牌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山西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晋城市委宣传部

  晋城市文化局

  晋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晋城市体育管理中心

  晋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晋城市桥牌协会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7年8月28日至9月2日在山西省晋城市举行

  五、项目设置

  桥牌公开团体赛

  六、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老龄办及老年人体协(共同组队),各行业体协及老年人体协(共同组队),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 承办单位晋城市可单独组队参加。

  (三)每单位每项目限报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队员3-5人(性别不限,领队或教练可兼队员)。

  (四)队员年龄为50至75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67年12月31日前出生)。均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为准,报到时交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特邀人员除外。

  (五)参加交流活动人员须是经常参加体育活动。大会统一在交流活动场地和驻地配备医生。

  七、交流办法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中国桥牌竞赛规则》,根据报名情况制定具体竞赛办法和赛程,补充通知另行下发。

  八、奖励办法

  按《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7年5月31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将《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桥牌交流活动第一次报名表》(附件1)报晋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晋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联系人:王 强 电话:13994706601

  传真:0356-2050751 电子邮箱:JCSLTX@139.COM

  (二)第二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桥牌交流活动第二次报名表》(附件2)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晋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第二次报名后不允许更换队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须在报到时由组队单位向棋牌交流活动组委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盖章原件),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参加交流活动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各单位第二次报名时,须将队员和直系亲属签名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桥牌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附件3)、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电子邮件发送),于2017年7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晋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十、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交240元,5天共1200元,于报到时一次缴清。不足部分和活动期间交通费用由大会承担。提前报到、推迟离会及超编人员请于组委会联系安排,费用自理。

  (二)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可自行在当地购买上述保险,也可选择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保险方案如下:

  十一、报到和离会

  (一)各代表队请于2017年8月28日全天报到,离会时间2017年9月2日。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提供身份证原件、自愿参加责任书、保单原件或证明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者,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在交流活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裁判委员会

  本次交流活动设裁判委员会,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三、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和《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由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桥牌交流活动第一次报名表、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桥牌交流活动第二次报名表、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桥牌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

(责任编辑:于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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