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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乒乓球交流活动规程的通知

2017-03-24 11:18体总网

  体老字[201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老龄办、老年人体协,各行业体育协会、老年人体协,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发挥体育在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生活、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老龄办、中国老年人体协共同主办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乒乓球交流活动将于2017年10月17日至21日在四川省泸州市举办。

  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中国老年人体协

  2017年3月23日


  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乒乓球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泸州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泸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

  2017年10月17日至21日在四川省泸州市举行。

  四、项目设置:

  混合团体;男、女单打

  五、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老龄办及老年人体协(共同组队),各行业体协及老年人体协(共同组队),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参加队员必须是所辖地区户籍所在地、所属行业的人员。

  (三)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男、女各4人。

  (四)承办单位泸州市可单独组一队参加。

  (五)年龄规定:男队员必须是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允许有一名1958年出生者);女队员必须是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允许有一名1963年出生者)。所有参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以备查验。各单位对运动员年龄要严格审查,如发现违反规定者,不得参赛;参赛中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所在代表队全部人员参赛资格和已获奖项,并对派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六)参加交流活动人员须是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出具身体健康证明。大会统一在交流活动场地和驻地配备医生。

  六、交流办法

  (一)混合团体赛:采用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1、每场团体设5个单项:出场顺序为男子单打、女子双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混合双打。每名运动员只允许出场一次。2、团体第一阶段采用打满五场,胜者积三分,(2:3)负积2分,(1:4)负积1分,(0:5)负或弃权为0分。每场采用三局两胜,每局11分制。两队积分相同时,比较相互间的胜负关系,胜者在前。三个队或以上积分相同时,则计算他们之间的胜负比率,高者在前。3、团体第二阶段采用5场三胜制。

  (二)单打比赛:1、各队男女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视参赛人数另行确定比赛办法。2、每场比赛三局二胜制。

  (三)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2011年《乒乓球竞赛规则》。

  (四)每队无论男女只能有一名队员可使用长胶打法且长胶必须符合有关器材的规定。

  (五) 器材须采用“许绍发”白色40+塑料乒乓球。

  (六)球拍的颜色及覆盖物必须符合《乒乓球竞赛规则》要求。

  (七)团体出场队员服装颜色、款式必须一致,服装的主体颜色不得为白色。

  八、奖励办法

  按《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7年9月17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报名表报四川省泸州市老年人体协。

  四川省泸州市老年人体协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长华 13158611371

  倪 琼 13118033023

  传 真:0830--3123481

  电子邮箱:850143732@qq.com

  (二)第二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7年10月7日前 将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用传真和电子邮件发到四川省泸州市老年人体协。

  (三)第二次报名后不允许更换队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队员时,需提交正式书面请示,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更换。报名截止后由仲裁监督,比赛裁判长进行电脑抽签分组。

  (四)参加交流活动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各单位第二次报名时,须将队员和直系亲属签名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乒乓球球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附件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电子邮件发送),于2017年10月7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四川省泸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十、经费及保险

  (一)参加交流活动经费自理。食宿费用为280元/人.天,4天共1120元,报到时统一交付,不足部分和活动期间交通费由大会承担。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按宾馆时价自行办理。

  (二)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可自行在当地购买上述保险,也可选择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保险方案如下:

  十一、报到和离会  

  (一)各代表队于2016年10月17日下午18:00前到泸州市巨洋国际大酒店报到,10月21日14:00前离会。

  (二)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提供身份证原件、保单原件、健康证明及《自愿参加责任书》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者,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在交流活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裁判委员会

  本次交流活动设裁判委员会,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其它裁判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三、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和《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乒乓球交流活动报名表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乒乓球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

(责任编辑:于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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