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年人体协、中国网球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老年人网球交流活动规程的通知
2016-07-18 16:53体总网
体老字[2016]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年人体协,各行业老年人体协及有关单位:
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中国网球协会主办,河南省体育局、河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承办,北京中网泰尼斯体育发展中心、中原网球训练基地管理中心协办的2016年全国老年人网球交流活动定于2016年10月24日至28日在河南省中原网球中心举行,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中国老年人体协 中国网球协会
2016年7月15日
2016年全国老年人网球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中国网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河南省体育局
河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北京中网泰尼斯体育发展中心
中原网球训练基地管理中心
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24日-28日
地点:中原网球中心训练基地管理中心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明理路交叉口东南角)
五、活动项目和分组
(一)交流活动设甲、乙两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设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和混合双打3个单项。
(二)甲、乙组团体名次由各组别单项比赛的成绩计算积分排名。
六、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年人体协、网球协会组队(可共同组队),各行业老年人体协、网球协会组队(可共同组队)。
(二)基层老年人体协、网球协会、网球俱乐部均可组队参加。
(三)老年网球运动爱好者可自愿组队报名参加。
(四)甲、乙组各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五)甲、乙组各项限报一对选手。
(六)运动员不可兼项。
(七) 甲、乙组可各报男女两名替补队员。如有运动员因故临时不能参加,其参加项目第一轮开赛前,可更换替补队员。交流一旦开始,不得替换。
七、运动员资格
(一)甲组年龄为:63岁至70岁(1946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间出生)。
(二)乙组年龄为:55岁至62岁(1954年1月1日至1961年12月31日间出生)。
(三)允许高年龄段运动员参加低年龄段的交流项目,但不允许低年龄段运动员参加高年龄段的交流项目。
(四)参加队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交流活动(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八、活动办法
(一)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二)交流活动采用6局先胜制和平局决胜制(抢7)。
(三)各单项交流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原则上3-4对一组,具体分组情况视报名情况决定);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附加赛,每单项决出前8名。淘汰赛位置视第一阶段分组数决定。
单循环赛的名次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如2对积分相同,则按相互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出现3对以上积分相同,则按获胜次数相同者之间的净胜局、分多少决定。如仍相同,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四)分组抽签原则
按照地域、单位尽量分开的原则抽签确定各组位置。
活动分组抽签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选派的裁判长及副裁判长于联席会上进行。
九、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请于2016年9月1日17:00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参加项目和参加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请各代表队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参加人员自愿责任书,于9月31日17:00前(以收到日期为准)邮寄或传真至中原网球训练基地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 娜 手机:13838282095
王中华 手机:15136217921
电 话:0371-55526372
电子邮箱:zywqzx@163.com
(三)运动员不得虚报年龄,如出现资格不符情况,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资格。
十、活动用球
(一)由承办方提供。
(二)每场交流使用2只新球。
十一、服装要求
为提高活动水平,运动员应穿着符合网球规则要求的服装上场。原则上不得穿着图案或商标过大的服装或其他运动服装。
各代表队应统一着装。裁判员着装自带,统一为深蓝色(短袖二件和长袖各一件)。
十二、对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
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给予三级罚分(警告、罚分、罚局)的处罚,并按照中国网球协会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三、申诉
为维护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应由代表队领队于领队、教练、裁判员联席会上以书面材料形式向组委会申诉,申诉方承担举证责任。抽签开始一律不再受理任何运动员资格申诉。
十四、录取办法与奖励
(一)甲、乙组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录取前8名,分别颁发奖牌及证书。
(二)团体总分按甲、乙组团体成绩各录取60%优胜奖和40%优秀奖,分别颁发牌匾。
团体成绩计分办法:各单项前8名按9、7、6、5、4、3、2、1计算积分,各单项积分汇总后计算团体总分。每实际参赛一对运动员,计1分。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遵守大会规定、表现出良好道德风尚的代表队。
十五、安全保障
(一)参加交流活动的运动员应经其当地正规体检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网球运动;
(二)参加交流活动的运动员及家属必须亲笔签署自愿参加责任书;
(三)各代表队领队应担负起运动员管理和服务的责任,尤其应注意活动期间的饮食、交通和意外伤害预防和救护;
(四)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如下保险,未能提供保单证明者,均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在交流活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参赛费用
各队差旅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260元,报到时一次交清,中途不退。超编人员食宿费每人每天300元。提前报到和推迟离会费用自理。
十七、报到和离会
(一)请各代表队于10月24日下午14:00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联系人:陶英,联系电话:13526650932,张慧姣,联系电话:18624902100)
(二)报到时须出示二代身份证、《自愿参加责任书》原件和保险证明(或保单),由组委会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队伍或个人,不允许参赛,责任自负。
(三)参加交流活动人员须于10月28日中午12:00前离会。
十八、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由主办单位选派,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主办单位中国老年人体协对赛事拥有完全管理权限;中国网球协会仅负责为赛事提供全面技术协助,承担技术服务职责。
(二)正副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选派,裁判长有权检查参赛运动员的有效证件。
十九、本规程由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于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