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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老年人钓鱼交流活动规程的通知

2015-10-19 09:27体总网

  体老字[2015]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年人体协及钓鱼协会,各行业老年人体协及钓鱼协会,各钓鱼俱乐部及有关单位:

  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体协、南宁市体育局承办,南宁市社会体育发展中心、南宁市老年人体育服务中心、南宁市钓鱼协会、南宁市钓鱼俱乐部鲤城钓具、南宁圣人钓具、广西广求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渔牧生态园)等单位协办的“2015年全国老年人钓鱼交流活动”将于2015年12月14-1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广西渔政生态园举行。

  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附件:报名表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2015年10月20日


2015年全国老年人钓鱼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南宁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南宁市社会体育发展中心、南宁市老年人体育服务中心、南宁市钓鱼协会、南宁市钓鱼俱乐部鲤城钓具、南宁圣人钓具、广西广求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渔牧生态园)

  四、支持媒体

  央视5套、中国体育报、中国老年报、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官网、中国钓鱼运动网、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南宁电视台、南宁日报、绿城体育网、部分钓鱼专业媒体

  五、时间、地点:

  2015年12月14日至18日在广西南宁市广西渔牧生态园举办(广西南宁市邕武路24号畜牧研究所)。

  六、参加资格:

  各省(区、市)老年人体协及钓鱼协会、基层老年人体协及钓鱼协会、各行业老年人体协、钓鱼俱乐部及全国老年钓鱼运动爱好者均可组队或个人报名参加,除广西外各地参加人数不限。参加者必须身体健康,年龄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75岁以下。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3人,其中领队和教练可兼运动员。个人报名参加,仅录取个人名次,无团体成绩。

  七、项目设置和参加办法:

  本次比赛设3个交流项目,分别为手竿钓罗非鱼、手竿钓鲫鱼、抛竿钓混合鱼。

  每队3名选手每天分别参加一个项目的交流活动,共3天时间,每天交流2场,每场2个小时。

  每个项目的交流活动分赛区进行,活动开始前统一抽签确定钓位,统一进入钓位,统一进行准备;中午休息后统一抽取第二场交流活动的钓位,统一重新入场进行换位,统一进行准备。

  八、规则规定:

  按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中国钓鱼运动竞赛规则》执行。活动场地开始前一律封闭,运动员报到后将进行统一试钓,试钓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15:00-16:00。

  (一)运动员报名后如需更换,应经过组委会同意,不得冒名顶替,否则视为弃权。运动员资格由组委会审查。

  (二)运动员到达赛场后,不得擅自进入赛区,应及时向检录处报到,准备抽签,抽签后由裁判员按顺序统一带入赛区,进入钓位。

  (三)运动员进入钓位做准备时,由裁判员核对参赛证、登记钓位、对钓具、钓铒进行检查。活动开始前一律不准试钓和钓组效验(调漂)。

  (四)活动开始信号,由总裁判长发出。开始信号发出前,运动员使用的竿、鱼护、钩、饵等钓具一律不能入水。

  (五)运动员的钓位不得擅自更换,如有问题,须经裁判长批准,方可调换钓位。在活动期间如需离开钓位,须经本区位裁判员准许。

  (六)运动员的钓具、钓饵一律自备。不准使用锚钩及连体钩、挂鱼、挫鱼,严禁使用有毒鱼饵及毁窝原素。活动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饵料。

  (七)运动员的垂钓区是钓位号的正前方,如钓上大鱼、鱼可越位,人员不许越位。

  (八)运动员一律自钓自取,独立操作。活动期间严禁中途换人替补。

  (九)手竿竿长限3.60米(±0.03米),线长不得超过竿0.3米,线一端必须固定在竿尖上,鱼钩不超2只.抛竿竿长1.8米—3.9米,线、钩规格不限,鱼钩允许使用8只以下,拴法不限。手竿钓钩下端至漂座距离不得小于0.60米。

  (十)鱼饵必须挂在鱼钩上,钓饵其大小不限,活动期间不准用手或器具抛投诱饵。严禁使用虫饵,不准毁窝。

  (十一)规定一竿、一线入水。不得用钓竿击水,妨碍他人。运动员必须挂立漂单漂正规抛竿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除浮漂外钓组上不得有其他可浮于水面的辅助装置。

  (十二)活动结束信号发出后,运动员应立即收竿,凡未入护的鱼视为无效。鱼护一律不得移动或提出水面,死鱼无效。在原地等待裁判员记录成绩。手竿项目只计量对象鱼为有效鱼,混合鱼项目以除鲢、鳙鱼外的养殖鱼鱼种为有效鱼。成绩经本人和相邻运动员验证确认后,成绩方有效,成绩确认有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九、成绩计算办法:

  每个项目的一个赛区为一个计分区,采用倒记分制,即成绩越好,成绩分越少,如:每组成绩第1、2名分别获得成绩分1、2分,以此类推。

  (四)手竿钓对象鱼以鲫鱼尾数及罗非鱼总重量为成绩依据;抛竿钓混合鱼比赛以除鲢、鳙鱼外的养殖鱼种的总重量为成绩依据。

  (五)在每项活动中,每名运动员的各场成绩分相加为该名运动员的该项目总成绩分。总成绩分少者领先,以此排定个人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时,第一副本分为单场分;第二副本分为鲫鱼总尾数、罗非鱼总重量、混合鱼总重量;如果全相同,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单项团体以3名运动员总成绩分之和为单项团体总成绩分,分数少者领先,以此排定团体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即个人3项总成绩名次决定团体名次。

  (六)个人3项总成绩名次以每名运动员的各项总成绩分相加为该名运动员的个人3项总成绩分来排定,3项总成绩分少者领先。如总成绩分相同,第一副本分为个人单项总成绩分,第二副本分为个人单场成绩分,决定名次。如果以上全相同,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七)每队3名运动员3项总成绩分之和为团体综合总成绩分,分数少者领先,以此排定团体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即个人3项总成绩名次决定团体名次。

  (八)大鱼奖以每位运动员抛竿项目两场单尾最重钓获的重量为成绩依据。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个人单项名次,录取前六名,颁发奖牌证书

  1、手竿钓鲫鱼单项

  2、手竿钓罗非鱼单项

  3、抛竿钓混合鱼单项

  (二)个人3项总成绩名次,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证书。

  (三)单项团体总成绩名次。

  1、团体手竿钓鲫鱼项目,录取前六名, 颁发奖杯一座、证书三本。

  2、团体手竿钓罗非鱼项目,录取前六名,颁发奖杯一座、证书三本。

  3、团体抛竿钓混合鱼项目,录取前六名,颁发奖杯一座、证书三本。

  (四)团体综合总成绩名次。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一座、证书三本。

  (五)大鱼奖。分别录取前六名,颁发奖牌、证书。

  本次交流活动共计58个交流活动奖项,未获得以上奖项的参加人员,只要认真参赛,无违反比赛规则和活动规程者均可获赠纪念奖牌和纪念品。

  十一、犯规和处罚:

  (一)警告:参加人员无意犯规或对本人和他人比赛成绩未造成影响者。判罚该场成绩的积分加3分,第二次加6分,第三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

  (二)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作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故意投入有毒有害刺激性鱼饵、故意干扰他人比赛、毁窝、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者。

  十二、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各单位须于2015年12月4日前,将报名表、自愿参加责任书等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分别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南宁社会体育发展中心。

  南宁市社会体育发展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敦毅

  电 话:0771-2191367,传 真:0771-2824680

  电子邮箱:923636144@qq.com

  (二)报到和离会

  请于2015年12月14日12:00后报到,12月18日14:00离会。报到地点为: 广西南宁市邕武路24号,广西畜牧所渔牧生态园。

  联系人:陆海东,手 机:13878195198

  (三)报到时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自愿参加责任书原件、保险保单(或证明),由组委会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不允许参加活动,责任自负。

  (四)各代表队要求着装统一。

  十三、经费、保险及交通

  (一)差旅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240元共960元(不足部分和活动期间交通由组委会承担)于报到时统一交纳。组委会统一安排为双人标准间(如需单间,超出部分费用自理)。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二)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保险事宜。同时在报名时本人及家人认真填写书面参加责任书。

  (三)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在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单原件(或证明)。未能提供者,均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出现任何意外情况,主承办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各队可自行在当地购买上述保险,也可选择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四)请参加活动人员自行预订好返程车(机)票。

  十四、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一)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和规程规定执行。

  (二)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将从全国选派仲裁委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分区裁判长、记分裁判,其他辅助裁判人员由承办方选派。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于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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