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 正文

中国老年人体协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健身球操之乡交流活动的通知

2017-03-28 15:36体总网

  体老字〔201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年人体协,第一、二批“全国健身球操之乡”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 “全国健身球操之乡”的示范作用,展现健身球操之乡的风采,推动我国健身球操运动的深入发展,经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批准,2017年“全国健身球操之乡”交流活动将于6月26日至30日在湖南娄底市举行。现将交流活动规程印发,请你们积极做好组队参加工作。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2017年3月28日


  2017年全国健身球操之乡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湖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湖南省娄底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娄底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健身球操专项委员会

  四、举办时间和地点:

  2017年6月26日至30日在湖南省娄底市举行(26日报到,27至29日交流,30日离会)。

  五、交流项目

  (一)规定套路

  (二)自编套路

  六、参加范围与报名办法:

  (一)以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命名的第一、二批 “全国健身球操之乡”及有关基层队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承办过全国健身球操交流活动的地、县老年体协可组队参加。

  (三)每单位可报男、女(可报混合队,但男队员不得超过4人)各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8-12人(男队为6-12人)。教练可兼队员,但必须在报名时注明。规定套路、自选套路可都报或只参加其中一项交流。

  (四)参加交流队员年龄规定:男子55周岁至70周岁(1947至1962年出生),女子50周岁至70周岁(1947至1967年出生)。

  七、交流办法:

  (一)执行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健身球操竞赛规则(2012年修订版)》;本次交流活动暂不执行《规则》第五章第十九条自编套路的评分中“不允许有空翻、手翻、倒立、托举(叠罗汉)、跳转360°以上等高难动作及卧地动作。不提倡劈叉、下桥、搬腿等动作。连续跑跳不应超过4ⅹ8拍。”以及“全套动作音乐的基本节奏为10秒20—22拍。部分慢板或快板可以低于或高于这个节奏(可达到10秒18—24拍)”的规定。

  (二)参加交流人数:女子组 8-12人,男子组6-12人。

  (三)规定套路、自选套路的出场顺序在报到当天召开的联席会议上抽签决定。

  (四)规定套路要求:经中国老年人体协批准已在全国比赛交流中采用过的第七至十一套规定套路,任选其中之一均可参加交流(自带光盘或光盘音乐)。

  (五)自选套路要求:

  根据健身球操“健身性、保健性、艺术性”要求创编,不得与规定套路雷同,单、双球不限; 自选套路音乐由各队自备,必须制作在高质量的U盘中,U盘内不允许有其他乐曲,并以工整字体表明参赛队、组别、出场序号、按规定时间交裁判组。

  八、服装

  出场队员的服装须按《规则》要求整齐一致。

  九、奖励办法

  (一)规定、自编套路设优胜奖和优秀奖,颁发获奖牌匾;规定和单球组优胜和优秀录取比例为6︰4,双球组优胜和优秀录取比例为8︰2。

  (二)设最佳编排奖、最佳表演奖和最佳配乐奖及颁发个人参展纪念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遵守纪律服从管理,在交流活动中表现出良好道德风尚的代表队。

  十、报名、报到

  (一)各单位须于2017年5月12日前,将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全国健身球操之乡”交流活动报名表(附件1)用电子邮件形式或传真发到湖南省娄底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联系方式:湖南省娄底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地址:娄底市月塘街体育公园内

  邮编:417000

  联系人:彭卫虹

  电话:13875459225

  传真:0738-8314065

  电子邮箱:619417642@qq.com

  2、各代表队于2017年6月26日到娄底市指定宾馆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请出具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自愿参加责任书》(附件2)。

  十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要求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二、裁判员

  (一)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聘。

  (二)各参加交流单位可推荐1名国家级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并与大会裁判集中食宿,费用自理。

  (三)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四)裁判员自备黑色或深蓝色西服套装、白衬衣、软底黑皮鞋。并经赛前培训,方可上场执裁。

  十三、经费及保险

  (一)各参加队差旅费自理。大会统一的食宿费每人每天240元,四天共960元,住宿为双人标间,如需单间,超出部分费用自理。报到时一次交清,中途离会费用不退,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二)各代表队要对本队参加人员的健康状况严格把关,加强管理。以本人自愿、亲属同意为原则,参加交流活动人员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可自行在当地购买上述保险,也可选择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附件3),于6月26日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单原件。未提供保单原件者,均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出现任何意外情况,主承办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2017年“全国健身球操之乡”交流活动报名表、2017年“全国健身球操之乡”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保险服务方案

(责任编辑:于红立)

合作伙伴

  • LOGO

供应商

  • LOGO

联系协会

  • 010-87182417
  • 010-67133577
  • 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 zhongguoltx@163.com
  • xum@sports.cn(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