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年人体协关于印发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持杖健走交流活动规程的通知
2017-03-24 11:12体总网
体老字[201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老龄办、老年人体协,各行业体育协会、老年人体协,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发挥体育在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生活、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老龄办、中国老年人体协共同主办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持杖健走交流活动将于2017年10月25日至29日在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举办。
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中国老年人体协
2017年3月23日
第三届全国老年人健身大会持杖健走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贵州省体育局
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四、活动时间和地点
2017年10月25日至29日在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举行
五、项目设置
(一)持杖健走(场地接力4×400m)
(二)持杖健走(手杖操自选动作)
(三)持杖健走(户外穿越)
(四)设单项奖及总成绩奖。
六、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老年人体育协会(共同组队),各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体育协会(共同组队),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参加队员必须是所辖地区、所属行业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员。
(三)作为承办单位贵州省可再增派1个队参加。
(四)每单位可报团部人员1人、领队1-2人、教练1-2人、随队裁判1人(要求一级裁判员以上资格)、队员不超过20人。既可选择1只队伍参加全部项目,也可单独派队参加各单项。
1.场地接力:队员4人,要求2男2女(领队和教练年龄符合要求可兼运动员)。
2.手杖操自选动作:上场队员8-12人(领队和教练年龄符合要求可兼运动员)。
3.户外穿越:队员6人,至少有2名女性(领队和教练年龄符合要求可兼运动员)。
(五)年龄按《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六)参加交流活动人员须是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出具身体健康证明。大会统一在交流活动场地和驻地配备医生。
七、交流办法
(一)执行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审定的《越野行走(持杖健走)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试行)及本规程。
(二)场地接力规则
持杖健走4×400米场地接力,是在保持持杖健走标准技术的前提下团队配合的竞速运动项目。裁判在对选手的速度进行计时的同时也要对选手的技术进行评定,技术违规加罚比赛时间,最终用时少的名次列前。
1.交接顺序与抢道:第一、三棒为女子,第二、四棒为男子。采用第二棒选手在第二个弯道(抢道线)切入内道行进。
2.接力交接方法:场地设“接力区”,接力区长一米。接力比赛的要求如下:
(1)接力方式为碰触式,前面队员的一只手杖和后面队员的一只手杖碰触,即为完成接力;
(2)触碰接力时,接棒队员必须有一只脚踏在接力区内;
(3)完成交“棒”的队员应先停留在各自的分道内,在不影响其他队员比赛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3.决定名次方法
(1)根据比赛用时确定比赛名次,比赛用时少的比赛名次列前;
(2)比赛用时=裁判计时+技术违规罚时;
(3)违反比赛规则取消比赛资格。
4.技术违规罚时表
5.取消比赛资格
(1)身体前倾,明显跑步;
(2)检录呼叫三次不到;
(3)出发抢走两次;
(4)未系腕带;
(5)未按规定接力,且没有马上纠正;
(6)抢道时阻碍他人并获取利益;
(7)窜道并获取利益。
(三)手杖操自选动作规则
1.手杖操评分总分100分。其中动作设计40分;动作完成40分;表演与团队精神20分。
2.自选动作完成时间为3分30秒±10秒。
3.裁判长加分:男士参加,加0.5分/人,最多给予不超过该队一半人数的加分。
4.裁判长减分
(1)队伍被叫后30秒内未出场,减2分;超过60秒未出场,减5分;超过90秒未出场视为弃权,取消比赛资格;
(2)参赛人数多于或少于规定人数,减2分/人;
(3)着装不符合规定,减2分;
(4)音乐长度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减2分;音乐质量差、不清晰,减2分;
(5)比赛过程装束掉落,减2分。;
(6)每出现一次违例动作,减5分;
(7)参赛者比赛时身体或手杖触及标志线以外地面,减1分/人/次。
(四)户外穿越规则
1.户外穿越路线为环形路线或折返路线,长约8公里。
2.决定名次办法
(1)户外穿越比赛计时时间;
比赛用时=裁判计时+违规罚时,比赛用时少的名次列前;
(2)参赛队以最后一名到达终点队员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3)违规罚时表
说明:饮水时、上下坡时,手臂动作不做判罚。
(4)取消比赛资格
a.未按规定打卡;
b.连续跑步或手杖连续未触地;
c.走近路。
(五)将各代表队单项成绩之和统计,确定总成绩奖。
(六)除了上述竞赛规则在本次比赛中执行外,其他规则遵照《越野行走(持杖健走)竞赛规则和裁判法》执行。
(七)场地接力组次和道次、手杖操和户外穿越出场顺序在领队、教练和裁判长联席会上现场抽签排定。
(八)各代表队服装样式、颜色须整齐一致。
(九)参赛队员必须使用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指定持杖健走手杖,否则不得参加交流活动。
八、奖励方式
按《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7年8月1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将《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持杖健走交流活动第一次报名表》(附件1)报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健步走推广委员会和贵州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健步走推广委员会
联 系 人:刘 晓
电 话:010-67183808
传 真:010-67164781-616
电子邮箱:ltxjbz@163.com
邮 编:100061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左安门内大街8号伟图大厦708室
贵州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联 系 人:陈坚
电 话:0851-86827963
电子邮箱:lntx8@126.com
邮 编:550004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104号
(二)第二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7年9月1日前将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持杖健走交流活动第二次报名表》(附件2)用传真和电子邮件分别报到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健步走推广委员会和贵州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第一次未报名的单位,不再接受第二次报名。
(四)第二次报名后不允许更换队员,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须在报到时由组队单位向交流活动组委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盖章原件),经研究同意方可更换。
(五)参加交流活动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各单位第二次报名时,须将本人和直系亲属签名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持杖健走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附件3)、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电子邮件发送)和代表队简介(300字以内),于2017年9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贵州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十、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含随队裁判)差旅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缴纳260元(安排双人标准间),于报到时统一交纳,提前离会费用不退。如本队出现单男(女)时,组委会有权安排其它参赛队人员入住,届时请予以配合。提前报到、推迟离会或超编人员请与承办单位联系安排,按每人每天300元收取。
(二)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可自行在当地购买上述保险,也可选择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保险方案如下:
十一、报到和离会
(一)各代表队请于2017年10月25日12:00后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提供身份证原件、健康证明、自愿参加责任书、保单原件或证明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者,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在交流活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报到时向组委会提供手杖操音乐(可录制在CD上或使用U盘)。
(四)10月29日早餐后离会。
十二、裁判委员会
本次大会设裁判委员会,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其它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三、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和《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持杖健走交流活动第一次报名表、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持杖健走交流活动第二次报名表、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持杖健走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
(责任编辑:于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