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 正文

中国老年人体协关于选聘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健身气功交流活动仲裁和裁判委员会人员的通知

2023-05-11 14:44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体老字〔2023〕48号

有关单位:

  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老年人体协主办的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健身气功交流活动将于2023年5月23日至27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举行。为保证活动的顺利举办,经研究,决定选聘以下人员担任活动的仲裁和裁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主任:杨柏龙(男,北体)

  仲裁委员:刘俊荣(女,天津) 王美娟(女,山东)

  二、裁判委员会

  总裁判长:尹海立(男,江苏)

  副总裁判长:刘 铮(女,河南)

  裁判长:王国富(男,浙江) 杨 岚(女,安徽)

  裁判员:贾桂君(女,北京) 张艳霞(女,河北)

  于国强(男,山西) 李 曼(女,上海)

  陈惠娟(女,江苏) 王艳如(男,江苏)

  刘晓黎(女,山东) 赵衍利(男,山东)

  吕 梅(女,山东) 马 艳(女,山东)

  姜红娟(女,山东) 贾 亮(男,河南)

  张 丽(女,河南) 侯 雯(女,河南)

  编排记录长:张 军(男,山东)

  检录长:孙 刚(男,山东)

  三、报到与离会

  请以上人员5月22日12:00后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99号明都大酒店报到,5月27日早餐后离会。总裁判长负责裁判委员会的培训及分工,并落实各项组织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中国老年人体协为以上选聘人员购买相关保险。请总裁判长负责收集以上人员信息后报淄博市老体协办理。

  (二)选调人员报到时需提供裁判等级证书、健康证明、自愿参加责任书,无上述材料者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的仲裁、裁判工作,相关费用自理。

  (三)赴淄博市工作往返可乘火车硬卧或高铁二等座,乘坐飞机按火车标准报销。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大会负责。

  (四)请裁判员自备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21年编辑出版的《健身气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五)选聘人员按仲裁和裁判委员会要求自备健身气功裁判服装一套(长裤、短袖)和黑色皮鞋。大会配发裁判服装一套(长裤、短袖),请总裁判长负责收集服装尺寸(身高、体重)报淄博市老体协办理。

  (六)请上述人员提前5天将抵离信息报大会行政接待处。

  五、会务联络

  联系人:徐连国,手机:15064314155

  电子邮箱:Lntxmsc@sina.com

  附件:

  1.健身气功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

  2.健身气功交流活动抵离信息表

  中国老年人体协

  2023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沈士婕)

战略合作伙伴

  • LOGO

合作伙伴

  • LOGO

供应商

  • LOGO

联系协会

  • 010-87182417
  • 010-67133577
  • 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 zhongguoltx@163.com
  • xum@sports.cn(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