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年人体协关于选聘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广场舞交流活动仲裁和裁判委员会人员的通知
2023-04-12 18:11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下载:原文(PDF)
体老字〔2023〕41号
各有关单位:
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主办,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广场舞交流活动,将于2023年5月17日至21日在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举行。为保证活动顺利举办,经研究,拟选聘以下人员组成仲裁、裁判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人员名单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今润觉(海南)
成 员:安琳如(四川) 赵光林(绵阳)
(二)裁判委员会
裁 判 长:匡小红(陕西)
副裁判长:程丹彤(北京) 雷 萍(四川)
裁 判 员:王秀芬(山西) 管 文(内蒙古) 张惠春(江苏) 闵文红(河南) 李慧娟(湖北) 许爱梅(广东) 冯建民(海南) 韦海棠(四川) 张玉萍(甘肃) 赵永魁(青海) 赵秋爽(厦门) 范 娜(宁夏)
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聘。
二、报到与离会
请仲裁人员、裁判长、副裁判长于5月16日报到。裁判人员请于5月17日上午报到。所有人员21日离会。
三、经费
选聘人员往返可乘高铁(动车)二等座或火车硬卧。(乘飞机者按火车标准报销)活动期间的食宿、当地交通费用由组委会承担(提前报到和延期离会费用自理)。
四、其他
(一)主办单位为以上选聘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二)选聘人员报到时需向仲裁委员会、裁判委员会提供健康证明(需县级以上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提供的体检报告,应包括血压、心电图等)、自愿参加责任书,无上述材料者不允许参加本次活动的仲裁、裁判工作,相关费用自理。
(三)选聘人员自备藏蓝色西服套装、白色衬衣、单色领带。
(四)选聘人员若出发前体温超过37.3°或有明显发烧、流感等症状,请自觉终止行程并及时告知仲裁主任或裁判长。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国老年人体协广场舞专委会
联系人:刘嘉豪
联系电话:01067158866转709
电子邮箱:liujh@sports.cn
附件: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广场舞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广场舞交流活动
自愿参加责任书
我自愿参加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广场舞交流活动的仲裁(裁判)工作并签署本责任书。对以下内容,我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且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我自愿遵守本次活动的规章制度;如果本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工作或报告交流活动组委会。
二、我充分了解本次交流活动工作期间的潜在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安全负责的态度参加工作。
三、我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以及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因此我郑重声明,可以正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的仲裁(裁判)工作。
四、我同意接受组织方在交流活动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和医院救治,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我本人负担。
本人签名:
2023年 月 日
(责任编辑:于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