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喜庆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2022年全国老年人气排球科学健身指导活动(江苏江阴站)暨江阴市第五届老年人气排球比赛的通知
2022-10-25 14:43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体老字〔2022〕44号
江阴市老年人体协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推广新修订的《体育法》,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国老年人体协和江苏省老年人体协定于2022年11月5日-6日,在江阴市举办全国老年人气排球科学健身指导活动(江苏江阴站)暨江阴市第五届老年人气排球比赛,通过开展气排球健身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展示老年体育健身事业的发展成果和老年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现将比赛规程发给你们,请各会员单位积极组队参加。
中国老年人体协 江苏省老年人体协
2022年10月24日
“喜庆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2022年全国老年人气排球科学健身指导活动(江苏江阴站)
暨江阴市第五届老年人气排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执行单位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气排球专项委员会
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气排球专项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
无锡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江阴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四、协办单位
无锡市老年人体育协会气排球专项委员会
江阴市老年人体育协会气排球专项委员会
江阴市排球运动协会
江阴市暨阳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五、支持单位
浙江省三门万得利球业有限公司
六、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5日至6日在江阴市全民健身馆举行。
七、竞赛项目
男子组、女子组。
八、参赛办法
(一)组队规定
以镇(街道)为单位组队,各单位限报男、女各一队,各队可报总领队1人,男、女各队分别报领队1人、教练1人(可由运动员兼任)、运动员限报10人。
(二)资格规定
1.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比赛,符合防疫参赛要求,参赛前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
2.年龄规定:男子57岁(1965年出生)至70岁(1953年出生),女子52岁(1970年出生)至70岁(1953年出生);允许两名40周岁(1982年前出生)的男、女运动员报名,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3.江阴市籍运动员凭身份证报名参赛,非江阴籍运动员须出具赛前一年(江阴本地交纳养老保险或江阴房产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的证明。
4.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并在户口所在地辖区报名,非江阴户籍者符合上述第三条要求的可在所在地报名。
5.运动员须凭第二代身份证参赛,赛前由双方队长和当场裁判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比赛,开赛后不再受理申诉资格问题。
6.符合参赛条件的运动员可进行交流,但须经所在地老年体协同意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方可交流,男、女各队均不得超过2人。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2018年中国排球协会和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审定的《老年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场地:12×6米,网高:男子2米、女子1.8米。
(三)比赛用球:浙江省三门万得利球业有限公司夕阳乐S760
(四)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决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由各小组前二名先采用交叉赛后进行淘汰赛的办法决出前八名,小组赛第三名的各队进行同名次排位赛,决出9—12名。按去年比赛的成绩,第一至四名分别为A组、B组、C组和D组的种子队,其余按抽签决定分组。
(五)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方法决定名次: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则采用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遇多个队Z值仍相等,则按他们间的胜负决定名次。
(六)上场运动员须服装一致,上衣前后有明显号码,场上队长有标记。
(七)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前二局先得21分为胜。第三局先得15分为胜。
(八)每场比赛中,男队须保证至少一名60周岁(1962年前)和两名50—59周岁(1972年—1963年)的运动员上场比赛;女队须保证至少一名55周岁(1967年前)和两名45—54周岁(1977年—1968年)的运动员上场比赛。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队于2022年10月26日前将报名单发送至微信“市老年人体协会长群”或报送至江阴市老年体育协会103办公室(临江路30号)。
联系人:孔喜林,联系电话:13771619898。
(二)联席会议:定于11月2日(星期三)上午9:30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及裁判长联席会议,并进行分组抽签。
(三)报到:各参赛队于首场比赛前一小时到赛场报到,提交《人身意外保险单》原件、由本人签署的《自愿参赛责任书》、《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和《赛前人员健康信息筛查汇总表》等资料。
十一、经费
各队交通费、伙食费自理,其他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二、裁判委员会
裁判长、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
1.报名表
2.自愿参赛责任书
(责任编辑: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