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2022年全国老年人气排球科学健身指导活动(山东淄川站)暨山东省全国老年人气排球之乡交流活动的通知
2022-10-12 10:52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体老字〔2022〕39号
山东省“全国老年人气排球之乡”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推广新修订的《体育法》,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国老年人体协和山东省老年人体协定于2022年10月28日至30日,在山东省淄博市淄川气排球馆举办“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2022年全国老年人气排球科学健身指导活动(山东淄川站)暨山东省全国老年人气排球之乡交流活动,通过开展气排球健身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展示老年体育健身事业的发展成果和老年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现将比赛规程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队参加。
中国老年人体协 山东省老年人体协
2022年10月12日
2022年全国老年人气排球之乡交流活动(山东淄川站)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执行单位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气排球专项委员会
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气排球专项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
淄博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淄川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四、协办单位
淄川区体育指导服务中心
五、支持单位
滁州恒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2年10月28日—30日
比赛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淄川气排球馆
七、参加办法
(一)山东省内已命名的“全国老年人气排球之乡”称号的单位以及已申报“全国老年人气排球之乡”的单位(济宁嘉祥、潍坊青州、淄博淄川、青岛市北、济宁曲阜、烟台开发区、东营垦利),每单位限报男、女各一队。
(二)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队员8人,领队、教练员符合年龄要求的可兼报运动员,各队必须报随队裁判员1人(国家级)。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
1.男队员年龄为57至70周岁(1965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出生);
2.女队员年龄为52至70周岁(1970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出生);
3.队员必须为参赛单位该县(市、区)户籍,均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为准,报到时交大会组委会审核。
(四)参赛人员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适合此项运动者,各单位报到时须提供本人和亲属签字的《自愿参赛责任书》(见附件3),由大会组委会审核。
(五)各队所有人员均应购买意外伤害、突发急性病身故、附加意外医疗等保险。
八、交流项目
男子组、女子组
九、交流办法
(一) 交流活动为分组比赛。
(二)交流活动执行2018年中国排球协会和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审定的《老年气排球竞赛规则》。
(三)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交流活动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遇C值仍相等的情况,则采用下列办法来决定名次: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的Z值仍相等,则按他们之间的胜负决定名次。如三支以上队伍Z值相等,则按他们之间净胜局数决定名次。
(四) 出场队员服装颜色、款式须一致,上衣前后须有明显号码,场上队长应有明显标记。
(五)交流活动用球:滁州恒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L305气排球。
十、奖励办法
参加交流活动的代表队列前60%者获优胜奖,后40%者获优秀奖,并颁发奖牌。
十一、经费
各队伍差旅费自理。
十二、防疫要求及报名、报到、离会
(一)防疫要求
1.禁止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赛区,所有参赛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执行“健康码”绿码准入制度,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加强联防联控,参赛人员严格遵守宾馆、酒店、餐厅、交通工具和人员的疫情防控措施。
3.各参赛队伍原则上自驾往返,不乘坐公共交通。
(二) 报名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报名表,将电子版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至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老年人体育协会,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10月22日。
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 栋 电话:0531-61379226
电子邮箱:sdlntxywk@163.com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联 系 人:徐 霞 手机:13325218179
电子邮箱:13325218179@189.cn
(三) 报到及离会
1.请各代表队于10月28日中午12:00以后报到,19:00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10月30日12:00前离会。
2.报到地点,召开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3.报到时请各代表队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一年内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的健康证明(应包括心电图、血压等内容)、自愿参赛责任书、保险保单(或证明)。健康筛查信息采集表,自我健康监测记录表,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如未能提供上述材料者,均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
十三、裁判委员会
裁判长、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
1.报名表
2.自愿参赛责任书
(责任编辑: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