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第四批“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活动的通知
2019-06-03 08:38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体老字〔2019〕44号
中国老年人体协关于开展创建第四批“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年人体协,各行业老年人体协,有关单位:
自2013年开展“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命名活动以来,已先后3批命名53个县(市、区)为“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对全国老年人气排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影响。为进一步推动老年人气排球运动的普及,拟在全国县(市、区)开展创建第四批“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创建工作由中国老年人体协气排球专项委员会组织实施,经审核后报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老年人体协)批准。
二、创建条件
(一) 组织保障。县(市、区)老年人体协将开展老年气排球活动纳入老年体育工作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健全的机构和专人负责;乡镇、街道、行政村有人兼管老年气排球活动的开展和推广。申报单位老年人气排球活动处于本省(区、市)的领先地位,并得到省(区、市)体育主管部门或老年人体协的表彰。
(二) 工作基础。全县(市、区)常年要保持30支以上在县(市、区)老年人体协注册登记的老年人气排球队;3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有老年人气排球队;经常参加气排球活动的老年人占本县(市、区)老年体育人口总数的2%以上(注:老年体育人口总数指:每周参加3次以上、每次30分钟以上、中等强度体育健身的老年人数),在本地区开展老年人群众性健身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 场地、经费投入。每年对老年气排球工作有固定的经费投入,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逐年提高;全县(市、区)有30片以上气排球场地,其中有8片是可供开展交流活动的室内场地。
(四) 教育培训。每年举办2次以上老年人气排球骨干培训班;县(市、区)建立老年人气排球骨干队伍(教练员、裁判员)人数占本县(市、区)参加老年气排球活动人数的5%以上。积极参加地(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培训班。
(五) 展示交流。积极组织承办和参加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级老年人气排球培训、展示比赛、交流活动;全县(市、区)每年要举办4次以上、每次不少于10支队伍参加的老年人气排球比赛、交流活动;承办过1次全国或2次省级(或市级)老年人气排球比赛、交流活动。
(六) 重视宣传。注重宣传老年气排球普及开展情况、气排球文化和健身功效,在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发表多篇此类宣传稿件。
三、申报办法
(一)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两个单位,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行业老年人体协限报一个单位。
(二) 凡申报“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的单位,由县(市、区)老年人体协提出申请,经市(地)老年人体协推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老年人体协签署意见后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中国老年人体协气排球专项委员会。逾期申报,不予评审。
中国老年人体协气排球专项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鸿林 电话:025-86613098
王志明 电话:025-51888068
邮箱:124099273@qq.com
地址:南京市五台山1-6号
邮编:210029
(三) 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表;2.文字说明;3.开展创建活动中要求的数据情况;4.媒体报道情况(原件或复印件),5.相关活动照片和音像资料等。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用U盘储存)一式两份报送。
四、审核批准及表彰
(一) 中国老年人体协气排球专项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经评审合格报请中国老年人体协批准后授予“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称号。
(二) 获得第四批“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称号的单位,由中国老年人体协正式行文公布,由中国老年人体协气排球专项委员会通过适当形式组织颁发证书、牌匾及表彰。
中国老年人体协
2019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于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