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老年人柔力球(竞技)交流活动规程的通知
2018-03-05 09:13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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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老字〔2018〕14号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老年人柔力球(竞技)交流活动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年人体协,各行业老年人体协,柔力球之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体育强国战略,发挥体育在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2018年工作安排,2018年全国老年人柔力球(竞技)交流活动将于5月21至24日在北京举行。
现将交流活动规程印发,请积极组队参加。
中国老年人体协
2018年3月1日
2018年全国老年人柔力球(竞技)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执行单位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柔力球专项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
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协会
北京柔韵盛世国际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
北京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东城区体育局
北京市地坛体育馆
五、赞助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福利塑料制品厂
六、举办时间和地点
2018年5月21日至24日在北京市地坛体育馆举行。(21日报到,22日至23日交流,24日离会)。
七、项目设置
1、比赛项目:
(1)团体赛(出场顺序为:男单、女单、混双、男双、女双);
(2)技巧赛(男单、女单)。
2、年龄分组:
(1)老年甲组:年龄60周岁至70周岁;
(2)老年乙组:年龄45周岁至59周岁。
八、参加办法
(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行业老年人体育协会,解放军老干部俱乐部、柔力球之乡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1支队伍。
(三)每支队伍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8人(男4人,女4人),其中团体赛限报队员6人(男3人,女3人);技巧赛限报2人(男1人,女1人)。
(四)符合队员资格的教练和领队在规定名额内可兼队员,但必须在报名表注明。
(五)参加交流活动人员须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各队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突发急性病身故、附加意外医疗等保险,在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单原件。未提供保单原件者,均不允许参加本次比赛。
如出现任何意外情况,主承办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各队可自行在当地购买上述保险,也可选择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保险方案如下:
(六)以本人自愿、亲属同意为原则,并签署《自愿参加责任书》。
九、交流办法
(一)执行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2015版《柔力球竞赛规则》。
(二)竞技团体项目采用五盘三胜制,每盘三局二胜制,男单、女单选手不得参加混双。
(三)竞技技巧赛场地为前场限制线和双打边线所围成区域。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4分钟,在规定时间内,采用每局7分制。如时间到,未满7分,则得分多着为胜;如比分相等,多打一球决胜负。
(四)参加竞技团体赛的队员不得兼报竞技技巧赛;不参加竞技团体赛的单位可单独报名参加竞技技巧赛。
十、器材与服装
(一)器材的使用按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2015版《柔力球竞赛规则》标准执行。交流活动用球由大会统一提供,交流活动用拍必须是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合作单位指定用拍,检录时球拍不符合规则标准不予上场。
(二)出场队员服装需整齐一致,不得佩戴影响比赛的饰物。
十一、奖励办法
(一)交流活动按项目设优胜、优秀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参加队数、人数的60%、40%;
(二)交流活动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遵守交流活动规定、在交流活动中表现良好道德风尚的代表队。
十二、报名
(一)报名:各单位须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1)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的《2018年全国老年人柔力球(竞技)交流活动报名表》(附件1)、(2)本人和直系亲属签名的《自愿参加责任书》原件(附件2)、(3)身份证复印件、(4)保险单复印件(保险原件可以在报到时提供审核)邮寄到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协会。电子版报名表发送到组委会邮箱:bjmztx@126.com(注明代表队名称、组别、项目及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二)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协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仝保民
联系电话:010-64291958 18601162184
电子信箱:bjmztx@126.com
邮 编:100011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西街79号
(三)报名后不允许更换队员,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须于赛前两周由组队单位向组委会提交正式书面请示(盖章原件),经研究同意方可更换。
十三、报到和离会
(一)各代表队请于2018年5月21日自行前往北京市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到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健康证明、自愿参加责任书和保险单原件(或证明),由组委会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队伍、个人,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在交流活动期间发生意外情况,责任自负。
(三)各代表队请于5月24日12:00点前离会。
十四、经费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
(二)交流活动期间食宿费:280元/人/天,合计每人840元,按全队人数于报名时一次交清,提前离会,费用不退。大会统一安排标准双人间(如需单间请在报名表上备注,并自付房间差额)。
(三)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人员费用自理。超编人员另行收费:300元/人/天,合计900元/人。
十五、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根据需要选聘。
十六、仲裁委员会
依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于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