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 正文

印发2015“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交流活动规程通知

2015-10-12 09:26体总网

体老字[2015]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年人体协,第一、二批“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老年人体协:
为保证2015年“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交流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老年人体协气排球专项委员会意见,增加第二批获得“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称号的单位参加此次交流活动,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一)11月3日报到;
(二)11月3日20:00在国贸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裁判员联席会;
(三)11月4-6日交流活动;
(四)11月7日离会。
二、报到酒店
(一)中国老年人体协及其他单位领导、中国老年人体协气排球专委会委员、34个“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老年人体协领导住横店国贸大厦;
(二)中国老年人体协选调的裁判、各队随队裁判住横店影星酒店;
(三)各参加交流活动队的人员安排住在比赛场馆附近酒店,具体酒店待报名结束后确定。各酒店均配一名联络员,将于10月25日前会与各队联系。接待总联络员陈跃丹,电话:0579-86547147,手机:15957903177。
三、随队裁判报到:11月3日随参加交流活动队伍前往东阳横店,到影星酒店报到,按800元标准收费(若要求住单间则另加收500元)。无随队裁判员的单位,由组委会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收取代聘费。哨子、红、黄牌自备。
四、往返交通与接站:飞机、火车到达义乌站,义乌乘公交车到东阳转乘公交到横店高速公路诸永线(浙江诸暨至永嘉)横店口下高速。各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请根据行程自行预定往返机票或火车票。若需接机(站)请提前与各酒店联络人联系,交通费用自理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报名表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2015年10月12日

2015年“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中国排球协会
  二、策划及执行单位:中国老年人体协气排球专项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浙江省东阳市老年人体协
  四、时间和地点:11月3日至7日在浙江省东阳市举行。
  五、设项:男子组,女子组。
  六、参加办法:
  (一)获得“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称号的单位。
  (二)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员、随队裁判员(一级以上,费用自理)各1人,队员8人。领队、教练员可兼报运动员(符合年龄要求)。领队必须由组队单位老年人体协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担任。
  (三)男队员年龄为60至70周岁(1945年1月1日至1955年12月31日出生)。女队员年龄为55至70周岁(1945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队每队可各报两名70周岁以上队员。均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为准,报到时交大会组委会审核。
  (四)队员必须为本县(市、区)的户籍。
  七、交流办法:
  (一)分组进行交流活动,分组由抽签决定。
  (二)交流活动执行2013年中国排球协会和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球重量为110-120克。
  (三)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交流活动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遇C仍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两队Z值仍相等,则按他们之间胜负决定名次:如三个以上队Z值相等,则按他们之间净胜局数决定名次。
  (四)出场队员服装的颜色、款式须一致,上衣前后须有明显号码。场上队长应有明显标记。
  (五)交流活动采用浙江省三门万得利球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夕阳乐”牌健身轻排球。
  八、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设优胜奖、优秀奖若干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服从大会统一领导、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弘扬长者风范、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队。
  九、报名:
  (一)各队报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同时发)将报名表报气排球专项委员会(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及承办单位。
  1.气排球专项委员会(江苏省老年人体协)
  联系人:陈鸿林
  电话:025—84542778   1395170345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五台山1-6号,邮编210029
  电子邮箱: 124099273@qq.com
  2.浙江省东阳市老年人体协
  联系人:张茂春   手机:15057991833
  传真:0579-86631639
  电子邮箱:58315519@qq.com
  (二)报名表一律打印在A4纸上,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
  十、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
(二)食宿费用:
1、标准为200元/人/天,共计800元/人,于报到时收取。
2、大会按双人/标准间安排住宿,若有队伍出现男、女单数由大会统一调剂安排。
3、要求住单间每人加收500元,请予谅解。
    (三)提前到达或延后离会按规定另外收取,超编人员按260元/人/天收取。
(四)未派随队裁判收取代聘费1000元/人。
(五)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单原件。未提供保单原件者,均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出现任何意外情况,主承办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各队可自行在当地购买上述保险,也可选择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保险方案如下:

  意外伤害保额 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额 附加意外医疗保额 赔付比例 保险费
方案1 10万 10万 1万 医疗费用100元以上100%赔付 27元/人
方案2 20万 20万 2万 医疗费用100元以上100%赔付 53元/人
 

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服务人员联系方式:

 

姓名 手机 座机 邮箱
王强 15010527732 010-67162121-8013 shichangbu@ztbx.com
柴莉 15010528607 010-67162121-8026 shichangbu@ztbx.com
地  址:北京东城区天坛东路50号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院内
邮  编: 100061    传  真:010 67184566   总机:010 67162121

十一、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于红立)

战略合作伙伴

  • LOGO

合作伙伴

  • LOGO

供应商

  • LOGO

联系协会

  • 010-87182417
  • 010-67133577
  • 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 zhongguoltx@163.com
  • xum@sports.cn(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