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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5全国老年人太极拳(剑)交流活动规程通知

2015-06-23 09:02体总网

  体老字[2015] 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年人体协,各行业老年人体协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太极拳(剑)运动广泛深入开展,中国老年人体协拟于10月23日至2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举办全国老年人太极拳(剑)交流活动。

  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2015年6月 22 日


2015年全国老年人太极拳(剑)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北海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广西北海嘉乐华中老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老年人体协及有关单位。

  五、时间、地点

  2015年10月 23 日至 27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举行。

  六、交流项目

  (一)集体项目(配乐,所配音乐不得有歌词伴唱和说唱的内容):

  1、42式太极拳竞赛套路(不得有队形变化)。

  2、42式太极剑竞赛套路(不得有队形变化)。

  3、其他太极拳。

  4、其他太极器械。

  (二)个人项目(不得配乐):

  1、42式太极拳竞赛套路

  2、42式太极剑竞赛套路

  3、陈式太极拳竞赛套路

  4、杨式太极拳竞赛套路

  5、吴式太极拳竞赛套路

  6、其它各式传统太极拳或自编太极拳套路

  7、其它各式传统太极剑或自编太极剑套路

  8、其它各式太极器械套路

  24式太极拳不列为本次交流活动项目.

  七、参加办法

  (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老年人体协、德阳市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每队报领队、教练各1人,队员8—10人。领队、教练可兼队员(在规定的名额内),但必须在报名时注明。

  (三)参加队员必须是经常参加锻炼,适宜参加该项目交流。年龄规定为55岁至70周岁(1945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出生)。

  (四)集体项目:每队可报两项(拳、械各1项);集体项目不少于6人上场,每少1人扣0.5分。每有一名男队员加0.02分, 最多加至0.12分。

  (五)个人项目:每队每项最多报4人(男、女各2人),每人最多可报1项太极拳、1项太极器械,可兼报集体项目。

  八、交流办法

  (一)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制的《传统武术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二)时间规定:拳术5—6分钟,器械3—4分钟。拳术5分钟时,器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三)集体项目的比赛顺序由赛前裁判长和教练员联席会当场抽签确定,音乐(U盘或光盘)由各队自备, 音乐伴奏中不得出现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裁判长总扣0.1分,未配乐者裁判长总扣0.1分。交流活动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放音乐。

  (四)队员均自备符合《规则》规定的参赛器械,着民族服装或运动服装(集体项目必须着装统一)。

  (五)个人项目的交流顺序由编排组提前抽签排定。凡报名后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人员和项目,均直接安排在相关项目组别的最后一位上场。

  九、奖励办法

  (一)集体项目和个人(分男、女)项目,按上场队数和人数的60%为优胜奖、40%为优秀奖。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贯彻大会宗旨、遵守大会规定、展示出良好道德风尚的代表队和个人。

  十、报名、报到、离会及保险

  (一)各单位须于2015年9月15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报名表(格式附后)分别报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北海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 编:100763

  联系人:黄腾达

  电 话:010—87182417、87182450

  传 真:010—67185540、67133577

  电子邮箱:zhongguoltx@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体育协会联系方式:

  地 址: 广西南宁市星光大道3号

  邮 编: 530031

  联系人:曾志强

  电 话:13768119866

  传 真: 0771-4804266

  电子邮箱:1910288142@qq.com

  (二) 各代表队于2015年10月23日12点后报到,10月27 日14点前离会,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到时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自愿参加责任书>>(格式附后) ,由组委会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队伍、个人,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

  (三) 参加人员可在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具体办法见附件3),也可自行在本人居住所在地办理。

  十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要求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二、裁判员

  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聘,其余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经费及其它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交流期间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费为三星级标准间每人每天交 240元,4天共计 960元;于报到时统一交纳。不足部分和活动期间交通由大会负担。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二)如本队出现单男(女)空床位时,大会有权安排其它代表队员入住,届时请予以配合。

  (三)提前离会不退食宿费。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5全国老年人太极拳(剑)交流活动报名表、自愿参加责任书、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保险方案

  2015年6日22日

(责任编辑:于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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