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老年人乒乓球(南方区)交流活动规程的通知
2015-03-27 08:52体总网
体老字〔2015〕30号
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波、厦门、深圳老年人体协,鹤壁市老年人体协:
根据中国老年人体协今年的工作计划安排,“2015年全国老年人乒乓球(南方区)交流活动”定于2015年6月9日至13日在河南省鹤壁市举行。
现将交流活动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2015年3月24日
2015年全国老年人乒乓球(南方区)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河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鹤壁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2015年6月9日至13日河南省鹤壁市
四、项目设置:混合团体 男、女单打
五、参加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均可组队参加,承办单位可组队参赛。
(二)参加队员必须是所辖地区户籍所在地、所属行业的人员。
(三)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男、女各4人。
(四)年龄规定:男队员必须是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允许有一名1956年出生者);女队员必须是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允许有一名1961年出生者)。各单位对运动员年龄要严格审查,如发现违反规定者,不得参赛;参赛中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所在代表队全部人员参赛资格和已获奖项,并对派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参加交流活动人员必须是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经县以上医院出示证明适合参加比赛者。
六、交流办法
(一)混合团体赛:1、每场团体设5个单项: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2、出场顺序为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3、根据报名队数确定分组及每阶段交流办法。4、每场团体打满五场。按实计比分,胜者积三分,(2:3)负积2分,(1:4)负积1分,(0:5)负或弃权为0分。每场采用三局两胜,每局11分制。两队积分相同时,比较相互间的胜负关系,胜者在前。三个队或以上积分相同时,则计算他们之间的胜负比率,高者在前。5、每名运动员允许出场一次。
(二)单打比赛:1、各队男女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视参赛人数另行确定比赛办法。2、每场比赛五局三胜制。
(三)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七、器材与服装
(一)采用“红双喜”牌三星白色乒乓球。
(二)球拍的颜色及覆盖物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三)团体出场队员服装颜色、款式必须一致,服装的主体颜色不得为白色。
八、奖励办法
(一)团体赛:参赛队数成绩前60%为优胜奖,余40%为优秀奖。
(二)单打比赛:参赛人数成绩前60%为优胜奖,余40%为优秀奖。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裁判员:正、副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组成人员由主、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健康保险
(一)参加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参加人员须为经县以上医院检查证明适合此项运动者。
(三)各单位报名时,须附本人和亲属签署的自愿参赛责任书。
(四)参加人员在报到时应出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对未办理者,取消参加资格。如在交流活动期间发生意外情况,责任自负。
十二、经费
(一)各代表队食宿费用自理,费用为200元/人/天,5天合计1000元,报到时一并交齐,不足部分和活动期间交通由大会承担。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二)交流活动的组织费用,由主办单位给与补助,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筹。
十三、报名办法
(一)第一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5年5月5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中国老年体协和河南省鹤壁市老年人体协。
中国老年体协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孟翔
电话:010-87182417、67185540
传真:010-67185540
电子邮箱:zhongguoltx@163.com
河南省鹤壁市老年体协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庆荣 手机:13849202232
王 健 手机:13633927778
孙爱勇 手机:13569669895
传 真:0392-3201291
电子邮箱:hbslnrtyxh@163.com
第二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5年5月20日前 将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用传真和电子邮件分别发到中国老体协和河南省老年人体协鹤壁市老体协。
(三)第二次报名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队员时,需提交正式书面请示,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更换。
十四、报到和离会
(一)各代表队于2015年6月9日下午报到,6月13日12:00前离会。(如有提前报到的,请与河南省鹤壁市老体协联系,以协助安排食宿及训练)
(二)报到时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由交流活动组委会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允许参加交流活动,责任自负。
(责任编辑:于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