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老年人气排球交流活动竞赛规程的通知
2015-02-13 08:46体总网
体老字〔201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年人体协,各行业老年人体协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气排球运动广泛深入开展,中国老年人体协拟于5月11日至15日在湖南娄底举办全国老年人气排球(男子组)交流活动,10月13日至17日在山东省烟台市举办全国老年人气排球(女子组)交流活动。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2015年2月13日
抄送:山东省烟台市体育局、老年人体协,湖南省娄底市体育局、老年人体协。
2015年全国老年人气排球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中国排球协会
二、策划及执行单位: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气排球专项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及举办时间、地点
(一) 男子组:
5月 11日至15日在湖南省娄底市举行,5月11日12:00后报到,12日至14日交流,5月15日14:00前离会。裁判员5月10日报到。
承办单位:湖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娄底市体育局
娄底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联 系 人:钟习文
联系电话:0738-8314065
手 机:13973850338 、18073889738
传 真:0738-8314065
电子邮箱:939484406@qq.com
地 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娄底市体育局老年人体育协会。
邮 编:417000
(二) 女子组:
10月 13日至17日在山东省烟台市举行,10月13日12:00后报到,14日至16日交流,10月17日12:00前离会;裁判员10月12日报到。
承办单位: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烟台市体育局
烟台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联 系 人:张毅言
联系电话:0535-6673050
手 机:13156958777
传 真:0535-6270533
电子邮箱:ytlntx@163.com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毓西路17-1号
邮 编:264000
四、参加办法
(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行业老年人体育协会当年自行组织的交流活动选拔组队参加。
(二)为鼓励各地积极承办气排球交流活动,交流活动承办单位省级老年人体协可增报一个队参加本区交流活动,其它承办单位可单独组队参加。
(三)每单位限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队员8人、随队裁判员(国家级)1人(如不派应交代聘费1000元)。领队、教练员符合年龄规定的可兼运动员(不占运动员名额)。
(四)男队员年龄为60至70周岁(1945年1月1日至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队员年龄为55至70周岁(1945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允许报2名70至75周岁(1940年1月1日后出生)队员。均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为准,报到时交大会裁判委员会审核。
(五)参赛人员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适合此项运动者,各单位报到时须提供本人和亲属签字的自愿参加责任书,由裁判委员会审核。
(六)参加交流活动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报到时向裁判委员会出示保单原件。未提供保单原件者,均不允许参加交流活动。如出现任何意外情况,主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报名
(一)报名表应于交流活动前30天(男子组应于4月11日前,女子组应于9月13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同时发)将报名表报气排球专项委员会及承办单位。
气排球专项委员会
联系人:宋述初 手机:17751001901
陈鸿林 手机:13951703455
传真:025—86613098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五台山1-6号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邮编:210029
电子邮箱:862149370@qq.com
(二)报名表一律打印在A4纸上,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
六、交流办法
(一)交流活动执行2013年由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视报名情况再确定比赛办法。
(三)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交流活动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遇C仍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两个队Z值仍相等,则按他们之间胜负决定名次:如三个以上队Z值相等,则按他们之间净胜局数决定名次。
(四)出场队员服装的颜色、款式须一致,上衣前后须有明显号码。场上队长应有明显标记。
(五)交流活动采用浙江省三门万得利球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夕阳乐"牌健身气排球。
七、奖励办法
(一)交流活动前16名为优胜奖,其他为优秀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奖给服从大会统一领导、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弘扬长者风范、发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代表队。
八、经费: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
(二)食宿费
1.娄底男子组:每人每天240元共计960元,于报到时一次缴清。中途离会,费用不退。超编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共计1200元收取费用。
2.烟台女子组:每人每天200元共计800元,于报到时一次缴清。中途离会,费用不退。超编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60元共计1040元收取费用。
(三)提前报到、推迟离会和超编人员请与承办单位联系安排,费用自理。
九、裁判长、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报名表
(责任编辑:于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