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健身球操之乡”交流活动的通知
2015-01-21 08:41体总网
体老字〔2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全国健身球操之乡”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 “全国健身球操之乡”的示范作用,展现健身球操之乡的风采,推动我国健身球操运动的深入发展,经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批准,“全国健身球操之乡”交流活动将于2015年5月20日至21日在青岛市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举行。现将交流活动规程印发,请你们积极做好组队参加工作。
附件: 2015年”全国健身球操之乡”交流活动规程(见下一页)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2015年1月19日
附件
2015年“全国健身球操之乡”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 承办单位:青岛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健身球操专项委员会、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2015年5月20日至 21日在青岛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举行(19日报到,20日至21日比赛,22日离会)。
四、项目设置:规定套路、自编套路、健身球操创新套路
五、参加范围与报名办法:
(一)以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老字[2008]36号文件”公布的“健身球之乡”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2014年全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健身球操专委会年会特邀单位,及承办过全国健身球操交流活动的地、县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单位。
(三)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兼创新项目交流,各单位限报一项)。每队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8--12人。教练可兼队员(在规定的名额内),但必须在报名时注明。
(四) 参加交流人员必须经常参加锻炼。年龄规定:男子55周岁至70周岁【1945年至1955年出生】;女子50周岁至70周岁【1945年至1965年出生】。
六、交流办法
(一)执行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健身球操竞赛规则(2012年修订版)》。
(二) 规定套路、自编套路和创新套路出场顺序在报到当天联席会上抽签决定。
(三)规定套路要求:
男子组:第十一套健身球操规定套路;女子组:第九、十套健身球操规定套路任选其一。规定套路的音乐由大会准备,统一播放。
(四)自选套路要求:
根据健身球操“健身性、保健性、艺术性”要求创编,不得与规定套路雷同。自编套路音乐由各队自备,但必须制作在高质量的U盘中,U盘内不允许有其他乐曲,并以工整字体标明参赛队名、组别、出场序号,按照大会规定时间交裁判组。
(五)健身球操创新套路要求:
1、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在《运动健身指南》的“老年人运动健身方案”中提出的“有氧运动”、“力量练习”、“柔韧性练习”、“平衡能力练习”和“灵活性练习”要求的健身原则。
2、保持击打、拍打、甩打、揉压穴位为主的健身特点。形式新颖、健康向上、健身效果好。可以不受规则限制进行创编。
3、可单人、双人、多人或男女混合上场。
4、时间5分钟以内。
5、音乐由各队自备,但必须制作在高质量的U盘中,U盘内不允许有其他乐曲,并以工整字体标明参赛队名、组别、出场序号,按照大会规定时间交裁判组。
七、服装
出场队员的服装须按《规则》要求整齐一致。
八、奖励办法
(一)设优胜奖和优秀奖,颁发获奖牌匾。
(二)设最佳编排奖、最佳表演奖、最佳配乐奖、创新奖。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遵守纪律、服从管理,在交流活动中表现出良好道德风尚的代表队。
九、报名、报到
(一)各单位须于2015年4月25日前,将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健身球操交流活动报名表”(附件1)用电子邮件形式发到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健身球操专项委员会。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健身球操专项委员会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西陵峡路21号,青岛市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青岛市老年体协)
邮编:266071
联系人:赵仁惠 王建敏
电 话:0532—82661256
传 真:0532—82661257、82662208
电子邮箱:zhonglaoxiejsq@163.com
(二)报名后如需更换队员,组队单位须出具正式申请方可受理。
(三)各代表队于5月19日12点后到青岛市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交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自愿参加责任书》(附件2)。
十、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要求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健身球操专委会选聘。
创新项目设大众评委,各参加单位可推荐一人参加评判并参加现场执裁实习(差旅费自理,食宿按大会标准缴纳),评判法另定。
十二、经费及其他
(一)各参加队差旅费自理。大会统一的食宿费每人每天240元,三天共720元,住宿统一为双人标间(如需单间,超出部分费用自理)。报到时一次交清,中途离会费用不退。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二) 各代表队要对本队人员的健康状况严格把关,加强管理,若在交流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本人负责,所在代表队负责处理。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报名表
(责任编辑:于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