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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老字〔202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老龄办、老年人体协,各行业体协(或老年人体协),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及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服务老年人健身需求,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老龄办、中国老年人体协共同主办的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以下简称“第四届老健会”)健身秧歌交流活动定于2023年7月4日至7日在山东省枣庄市举办。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第四届老健会组委会    

  中国老年人体协(代章)  

 2023年4月3日    

  
       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健身秧歌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枣庄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枣庄市体育局

  枣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枣庄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四、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4日-7日在山东省枣庄市举行。

  五、项目设置

  (一)规定套路:

  从第五套《海派秧歌》、第六套《家乡好》、第七套《梦来不想走》、第八套《盛世秧歌》中选择一套。

  (二)自选套路:自行创编一套动作。

  六、参加办法

  (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为单位组队报名,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可组队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12人。替补队员2人,符合队员资格的教练可兼队员。

  (三)枣庄市可单独派1支队伍参加。

  (四)为增进内地与港澳台地区老年人健身交流,港澳台地区也可组队参加。

  七、资格与审查

  (一)参加人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

  3.参加人员年龄为:男(60至75岁,1948年至1963年出生),女(55至75岁,1948年至1968年出生)。

  4.参加人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此次活动。长期居住地人员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2年)为依据代表所在地参加。

  5.参加人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不得跨地区、跨项目、跨年龄组别参加活动。

  (二)资格审查

  1.参加单位须依据总规程和单项规程规定对参加人员进行自查。

  2.各单项组委会须根据总规程和单项规程规定对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在资格审查或参加交流活动中违反总规程和单项规程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资格及在该项目中已获奖项。

  八、交流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2018年版《健身秧歌竞赛规则》。

  (二)每队必须报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各一项。

  (三)正式上场队员为8-12人。男女队员不限,鼓励男队员参加。

  (四)第五至八套规定套路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创编、审定并摄制的教学光盘为准。

  (五)自选套路创编,应选择传统秧歌中具有代表性且适用于体育锻炼的动作和步法。并且在动态中完成健身活动,整套动作必须遵循人体活动的基本规律,既有锻炼体身、增强体质的作用,又有愉悦身心的作用。不得出现过分舞台化、托举,翻腾,技巧和危险动作的编排(具体条款见2018年版《健身秧歌竞赛规则》中自选套路部分)。

  (六)自选套路的时间为4分至4分30秒,以参加队员做动作开始计时。参加队员完成全部套路动作后计时结束。以裁判长计时为准。

  (七)音乐:规定套路音乐由赛事组委会提供,大会统一播放。自选套路音乐由各代表队按要求自备(自制或自编)音质清晰高质量的音乐。以优盘形式存储上交。优盘中只允许录制一首音乐,需自留一个音乐备份。优盘放置信封内,信封上注明省份,联系方式,参赛曲目名称。

  (八)同一代表队的队员要穿统一的、同颜色的服装,至少男,女队员各自服装统一。

  (九)使用轻器械时必须是适合于健身秧歌活动的轻器械。自选套路可以使用单手或双手持器械,但全队必须统一,也可以不持器械。

  九、奖励办法

  (一)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分别设优胜奖、优秀奖。按参加队数的40%、60%比例颁发奖牌。

  (二)设编排、创新、表演等奖项各一名。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贯彻第四届老健会宗旨、遵守规定、在交流活动中展示出良好道德风尚的代表队。

  十、报名

  (一)各单位须于2023年5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和《自选套路动作登记表》加盖公章扫描件、第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本人及家属签字的《第四届老健会自愿参加责任书》扫描件、代表队简介(300字以内),以上材料以word版PDF版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报至报山东省枣庄市老年人体协,并请以电话方式确认报名成功。

  枣庄市老年人体协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 虎(13791418999)

  电话:0632—8122686

  传 真:0632—8122686

  电子邮箱:sdzzlntx@163.com

  邮编:277800

  地 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民生路421号

  (二)报名后不允许更换队员,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须在报到时由组队单位向健身秧歌交流活动组委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盖章原件),经研究同意方可更换。

  十一、经费和保险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交220元,不足部分和活动期间交通由大会承担。提前报到、推迟离会及超编人员请与承办单位联系安排,费用自理。

  (二)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可自行在当地购买上述保险,也可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方案(附件4)。

  十二、报到和离会

  (一)各代表队请于2023年7月4日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提供身份证原件、自愿参加责任书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保单原件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者,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在交流活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7月7日12点前离会。

  十三、仲裁和裁判委员会

  (一)设裁判委员会,裁判长、副裁判长、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设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四、会风会纪

  为体现新时代老年人精神风貌,各代表队要严格执行《第四届老健会会风会纪管理规定》,响应第四届老健会文明参加活动倡议书。

  十五、本规程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健身秧歌交流活动报名表

      2.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健身秧歌交流活动自选套路动作登记表

      3.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健身秧歌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

      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