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开创我区老年人体育文化事业新局面
2022-09-16 09:08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今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体育法》),并将于 2023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新《体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对于新时代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于《体育法》的来龙去脉,我查了一下有关资料,第一次颁布的《体育法》是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第一版《体育法》共五章四十条,并于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体育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第二版《体育法》由原来的五章四十条增加到八章五十四条,即增加了“保障条件”“法律责任”“附则”等三章十四条内容。第三版《体育法》共十二章 一百二十二条,章节、条数以及内容较第二部都有大幅度增加。
我们从《体育法》三个版本颁布的时间顺序看,表述是两次修正一次修订。修正与修订都是指的法律修改,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现行法律的某些部分加以变更、删除或补充的立法活动。我国立法实践中主要以修订草案形式和修正案草案形式修改法律。修订草案形式与修正案草案形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修改的前提条件不同。修订草案形式的使用通常是基于法律的调整对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要求有明显转变,需要通过全面修改来适应变化较大的新情况;而修正案草案形式的使用前提则是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条款基本适应需要,法律的表现形式和内部结构基本合理的前提下,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部分法律条款,法律的某些方面、某个部分或者个别条款、某些词句进行的修改。
二、修改范围和内容不同。修订草案形式的修改范围比较大,需要对现行法律确定的制度、原则以及条文全面进行修改;修正案草案形式的修改范围则较小,只是对现行法律的某些方面、某个部分乃至个别条款、词句进行修改。
三、公布时的表现形式不同。以修订草案形式进行法律修改,立法机关通过后,由主席令公布法律文本,形式是“××法(修订)”,按修改后的条文直接重新全文公布;以修正案草案形式进行法律修改,立法机关通过的是“关于修改××法的决定”,公布的也是“关于修改××法的决定”,即公布的是修改的内容,之后附的是将原法律根据修改决定的内容作相应的编排后的修正文本。
四、修改后施行的时间不同。采用修订形式修改法律后,由于修改的内容较多,涉及到法律制度、原则的修改,施行时间一般是根据修改内容重新规定;而采用修正案形式修改法律后,由于涉及的只是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在通过的修改决定中只规定修改决定的施行时间,该法律的原施行时间不变,也就是说,整部法律的施行时间不变。
通过以上“四个不同”的学习,我们来看第三版《体育法》较之前两版发生的重大变化可能有更深刻的认识了。比如,第三版《体育法》的第一条 增加了“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第二条增加了“体育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些都是法律制度、原则的重大修改。我在自治区老体协机关组织学习新《体育法》谈心得体会时说,我十分关心新《体育法》对老年人体育是如何表述的。我们欣喜地看到,新《体育法》有五处提到了老年人。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力、安全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有效满足老年人无障碍需求、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对发展老年人体育健身事业是重大利好。我们要抓住新《体育法》颁布的历史机遇,加大宣传贯彻工作力度,把老年人体育文化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进一步开创全区老年人体育文化事业新局面。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体协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 于清理)
(责任编辑:尹添)